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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民政局关于网称福利院老人租房
租金高院长对外租房谋私利等情况的回复
针对7月6日有网友在赤脚论坛反映“福利院老人租房租金高,院长对外租房谋利、老人打牌引发纠纷”等问题,县民政局安排工作人员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并现场查阅了收费凭证和账目。现将反映的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一、远安县福利院(光荣院、老年公寓、儿童福利指导中心)于1985年4月由县人民政府批准成立(远政文[1985]25号),主要职责是:孤儿与弃婴收养、家庭无力照顾残疾儿童收养、“三无”老人收养、家庭无力照顾老人、在华无人照顾海外侨胞与外籍华人收养、老人自愿有偿代养、收养对象康复治疗等。目前县福利院院内主要居住有三类对象:一类是由政府全额供给衣、食、住、医、葬、学的城市三无、农村五保、孤老优抚对象、孤儿等四种对象;二是由县福利院代为提供住、食等相关生活服务的自费托养的老人,三是只在福利院租住老年公寓的自主养老的老年人和部分社会人员(老年公寓共有五层,考虑到四楼、五楼楼层较高,不适宜老年人居住,为使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对四、五两层面向社会人员出租,为加强管理,县福利院对租住人员进行了严格审查,落实了“三租三不租”管理办法)。对一类对象,县福利院坚持“让老人安享晚年,让孤儿健康成长”的理念,始终把院民当作自己的兄弟姐妹,自己的亲人看待,尽力为院民提供全方位服务,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同时由于福利院主要从事服务老人的工作,因老人年龄大、身体差,安全管理、饮食卫生、健康娱乐等方面要求高,服务水平、服务能力、服务质量有待进一步改进和提高。对二类对象,由其缴纳一定费用,福利院按一类对象提供服务。对三类对象,福利院只提供住房出租。至于网友反映有租房人车辆被盗的问题,此事件属个人纠纷,不是被盗。
二、关于老人在院内打牌引起争吵一事,经查,发生争吵事件的是老年公寓租住老人,不是福利院服务对象。因日前将自己的扇子遗落在活动室,无人归还而辱骂几位打牌老人,引起矛盾,后经众人劝解后平息。次日福利院工作人员和其子女与老人进行了沟通,使老人充分认识到了自己错误,对给福利院带来的负面影响表示歉意,并给牌友们道了歉,承诺今后克制自己,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矛盾。
三、关于老年公寓房屋出租收费问题。目前县福利院对外出租的房屋只有2栋(7号楼、8号楼),共有房间100套(其中2栋楼的一层均为寄养老人用房),每套60平方米,二室一厅一厨一卫,实际可租用房屋80套,房租价格为7号楼每套每月275元,另每套每月代收代缴收视费25元,8号楼收费价格为每套每月345元,另每套每月代收代缴收视费25元,水电费由租房户承担。收费行为均严格执行财政“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收费程序规范,所收费用全额上缴县财政局,并接受县财政局和主管部门审计与监督。
最后,感谢社会各界对我县福利事业的关爱,县民政局将督促县福利院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提高服务质量,满足社会需求,为“三个远安”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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