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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生活中,很多市民都遭遇过个人信息泄露的烦恼,一些莫名其妙的短信经常发送到手机上,各种推销电话不断。信息化时代,如何保护个人信息已成为困扰大家的一个难题。去年3月15日实行的新《消法》,将个人信息列入保护范围。尽管法律有明文规定,但现实中,缺乏具体有效的操作规定和保护措施,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问题还存在诸多难处。
个人信息遭泄露隐私权频被侵害
“没有经过个人同意,手机却被开通10元包100M流量包。”近日,张先生莫名接到了一家信息服务公司的电话,“我从来没有在这家公司办理过业务,他们怎么会有我的手机号?”感觉个人信息遭到泄露的张先生向高新区工商分局进行了举报,并投诉要求维护个人权益。张先生投诉称,6月5日接到一家信息公司的电话,向其推荐10元包100M流量的新业务。当时并没有明确表示要开通该业务,可不料6月15日,张先生的手机却被开通了10元包100M流量的优惠包。得知这一信息,张先生立即于当天联系该公司,取消了这一业务,所幸并没有产生任何费用。工商人员接到投诉后进行调查调解,最终,该公司赔偿张先生500元。目前,工商部门正在对这一事件做进一步调查处理。
生活中,许多市民都和张先生一样有过类似遭遇。市民陈女士不久前刚购买了一处住房,可还没将装修提上议事日程,就不断收到地板、瓷砖等不同建材销售商的推销短信、电话,这让她不胜其烦。“很明显,我的个人信息在买房后就被泄露了,不然那些卖建材的怎么知道我有这方面的需求?虽然很气愤,但也拿不出证据说明具体是谁泄露了我的信息。”陈女士颇有怨言,但又无可奈何。
个人信息“裸奔”市民偏向冷处理
在日常生活中,许多市民都曾屡次被各种不明的短信、电话“疯狂轰炸”,但在采访中,大部分市民对于因个人信息泄露而造成的“骚扰”只能持“无视”态度。
“我的手机经常收到一些奇怪的信息,通知说我中大奖了,让我赶紧汇钱过去领奖。”以前经常看到媒体曝光类似的诈骗信息,所以每当收到这类信息,王女士并不当真,直接就把信息删除了,但是觉得老收到这类信息,很烦,“其实,不光我自己,就连父母的手机上都常常会收到广告短信和电话。”
虽然屡被骚扰,但王女士和家人都没有去投诉和维权的想法,而是选择“无视”处理,“没想过去投诉,有疑似骚扰电话的号码直接不接就行了。而且,自己也没时间去追查个人的电话是从哪儿泄露出去的。”
昨日,记者从12315指挥中心了解到,根据以往受理的投诉来看,涉及个人信息保护的非常少。据统计,从去年1月到目前,共接到有关个人信息外泄的投诉、举报10件。而在去年之前几乎没有一件涉及个人信息保护的投诉、举报。
信息外泄取证难维权不了了之
去年3月15日实施的新《消法》,首次将个人信息保护作为消费者权益确认下来,个人信息有了保护伞。高新区工商分局工作人员表示,新《消法》规定: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经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必要措施确保信息安全,防止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丢失。
不过,对于消费者维权而言,取证等环节操作起来仍有困难。工商人员指出,不法分子受商业利益驱动,是目前侵害个人信息行为泛滥的主要因素。而调查取证难、难以确定侵权人,也是消费者维权难的原因。“对大多数消费者来说,面对个人信息泄露的情况,很难自行举证,索赔难度很大。消费者在买房、网上购物等各种消费过程中,都提供了个人信息。谁泄露了?怎么泄露的?泄露给了谁?消费者缺乏侦查手段去取证,往往难以维权。而且,很多推销电话或短信并不是商家直接发送的,而是由个人或由其他机构发送,调查取证也非常困难。”
加强防范意识注重个人信息保护
新《消法》中,个人信息受到保护作为消费者权益被确认下来,是消费者权益保护和个人信息保护的双重突破。但目前并没有明确部门责任、实施细则。市工商局12315的工作人员表示,由于缺少证据,此类纠纷的处理十分棘手。
在此情况下,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自身也要谨慎,在日常生活中多加注意,不要轻易泄露个人信息。在购物、办会员卡等各种消费过程中,应小心谨慎,电话、家庭住址和身份证等信息不要随便提供。个人消息泄露不仅会给消费者的日常生活带来困扰,甚至会给消费者带来财产损失。因此,消费者应当注意保护好个人信息。建议市民在遭遇信息泄露后,应及时记录相关信息,比如在通话时录音,保留对方发来的宣传单、上门推销的证据等,为有关部门的调查提供线索。
(记者王英通讯员刘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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