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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月,赵某某借给同村村民杨某甲8000元用于其丈夫治病,因杨某甲无法偿还借款,双方商议将杨某甲位于远安县嫘祖镇真金村六组“柴家坡”的山林(林权证为杨某甲的父亲杨某某)交由赵某某采伐林木以抵偿借款。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赵某某雇请帮工于2014年9月在该山林采伐林木。经鉴定,赵某某在“柴家坡”杨某某管理山上共采伐林木368株,立木蓄积24.7558立方米。其中马尾松112株,立木蓄积9.076立方米;硬阔197株,立木蓄积10.0943立方米;杉木59株,立木蓄积5.5855立方米。
赵某某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赵某某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赵某某符合缓刑条件,依法可对其适用缓刑。
2015年6月8日,远安县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一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最终对赵某某判决如下:
赵某某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赵某某可谓得不偿失,本来好心借款,还款人无能力偿还而用山林抵偿,却让借款人换来一年牢狱之灾,还被处罚一万元。而对比之前借出去的8000元,该是多么痛彻的一个教训,所以说,在当今社会,对于广大民众,能懂法依法,该是多么重要。而让广大民众懂法依法的宣传工作,该是多么的迫在眉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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