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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7.23交通事故的声明书 2015年7月23日远安县畅通汽车客运有限公司鄂E74113客车在万山厂路段与鄂C99811货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造成乘车人王相喜和熊思瑶死亡,事故发生后我们被害人家属在远安赤脚网和微信等网络媒体上发表不当和不实言论,给远安县畅通汽车客运公司及其工作人员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现我们被害人家属特授权湖北沮城律师事务所易俊律师发表如下消除影响声明: 1、事故发生后远安畅通汽车客运公司积极妥善处理后事,并将我们家属安排在远安县宾馆食宿,现已承担在此期间的全部费用,我们家属表示满意,同时也表示感谢! 2、我们家属在网络上发表的言论实属不当且完全不属实,现我们家属立即删除上述不当言论,同时授权易俊律师将本消除负面影响声明书在相关网络上予公开发表以消除负面影响。 3、我们家属表示此后不在任何媒体发表任何不实言论,绝不对远安畅通汽车客运公司及相关工作不人员进行诋毁和贬损。 上述消除影响声明书不可撤消,是我们家属真实意思表示!
家属签字:熊明宝、 熊猛、翟凤仙
2015年7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