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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月20日14时许,一刘姓年轻女子在远安县鸣凤镇解放路“艾美妆园”店内,向店主王小姐咨询产品,趁王小姐不备将其放在桌上的一部金色“iphone6手机”盗走。王小姐发现后报警,经鉴定,该手机价值4155元。次日,王小姐在本站发布贴文《 这个美女疑似小偷 有远安警方提供监控截图为证》呼吁网友共同搜查该小偷。
后经广大网友积极提供线索,刘某终于在4月底被公安机关抓获。
6月30日,经远安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密秘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刘某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刘某具有“坦白”情节,能积极退赃,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刘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刘某将所盗手机以2500元卖给陈某某,陈某某又将手机卖给他人致无法追回,后来陈某某已赔偿被害人王小姐一部“iphone6手机”。案发后,刘某的亲属为其退赃2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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