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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全县“三城联创”工作,规范我县出租汽车行业管理秩序,提升出租行业服务质量,为广大市民提供优质、舒适、安全、便捷的客运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从即日起,县运管局将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对全县出租车营运秩序进行集中整治,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整治重点:出租车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的;不按规定使用计价器、违规收费,不按规定出具相应票据的;不在县内营运,长期超范围经营的;不按规定使用出租汽车GPS等相关设备的;不按规定使用文明用语、车容车貌不符合要求的;在车站等客流集散地不服从调度私自揽客的。
二、对以上出租车违规经营行为,一经查实,一律予以50至2000元罚款并扣减当月燃油补贴;情节严重、拒不改正或仍长期超范围经营的,依法吊销出租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三、对出租车经营公司予以整顿,规范管理制度,建立奖惩机制,加强自我约束。对于不按规定保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的;不按规定配置GPS等出租车相关设备的;不按规定并落实投诉举报等制度的;出租或擅自转让出租车辆经营权的;超过许可经营区域从事出租车经营活动的,依法予以5000至20000元处罚。
四、严厉打击非法营运,对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依法予以3至10万元的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欢迎广大市民乘坐有统一标识、标志的合法出租车,避免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敬请对全县出租车经营行为予以监督,举报投诉电话:3821239。
特此公告。
远安县道路运输管理局
2015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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