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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金栋:“时间”是“清白”的最好证人
发布时间: 2008-12-05 09:44
一人一生清白,不能“自证”。因为,“自证”不具有法律效力。有些“清白”找不到证人,比如说,现在找一个“为政清廉”的清官。谁是证人?老百姓?不行!老百姓并不时刻了解你的一言一行,他没有证据证明你是清白的。他只能能凭感觉、凭印象,了不起凭感受,你为他做了好事,尽管这是你份内事。但是,他得到了好处,有良心的百姓就会感激你。内向的人在心里念着,外向的人在公开场合赞扬你,如果是人大、党代会代表,就会投你的赞成票。给为官者立功德碑、送“万民伞”的只是极少数。而且,效果都不好,因为公众不信。人们不了解你,特别是不了解你私下的为人。贪官作秀多了,连好官的公开流露也没有人信了。
企业的官虽不算官,但企业管理者也有职有权。特别是国有、公有企业的管理者侵犯了公共财产,同样是违法犯罪,同样要追究法律责任,同样要坐班房。有幸在特大型企业当了20年不算官的官,体现在要保持“准公仆”清廉确实也不容易。有时候,是身不由己,你不想腐败,总有人把你往腐败上拉,送吃的、穿的、用的,甚至借洗浴花钱送小姐。人们信奉和推祟“制度防腐”,其实,天下没有天衣无缝而不能贪的制度。制度只能从大的方面控制腐败的关口,真正做到“一尘不染”还得靠自己把住“零容忍”的关。任何腐败是自腐,任何廉洁是自廉。从根本上说,靠制度约束、靠组织和他人监督,都是靠不住的。官场内情就是这样,做不到“不能贪”,而是要“不想贪”。如今为官者清浊难分,浊者得意,清者蒙冤。清者反而被人讥讽“不贪也是呆”,有的只好随波逐流“不贪白不贪”。江苏泗洪原纪委书记王守权因百姓“万民伞送行”反遭舆论泼得一身脏水,假如他是一个廉官,你说有多冤。
“时间”是取好的证人。只要为人清白,就让时间去证明。如果在位不能证明,那就让离位之后的时间去证明。如果,在世不能证明,就让离世“盖棺论定”去证明。记得小时候,为了家中少了一元钱,母亲判断为我所偷,而责打成家庭冤案。一年后,母亲从装馍头干的口袋中找到了这一元钱。她碍于长辈面子,一直没有告诉我。她在心里深藏了整整46年之后,82岁高龄的老母在一次酒席上讲起了这件事,为我这个年近六旬的儿子“平反”,并深深一鞠躬,向我赔礼道谦,令我感动不已。46年啊!为了洗刷这一元钱的清白,我等了整整46年。而正是母亲这家庭金钱“零容忍”教育,使我受益一辈子。因此,打死我也不信,天下竟然没有不贪的官!
近日,在重庆发现了一件同样令人震憾的家庭冤案:4天前,母亲怀疑乐乐(化名)偷了家中5角钱,为证明清白,年仅6岁的乐乐拿起厨房的菜刀,砍了6刀,将自己左手小拇指切下自证清白。(12月5日《重庆晚报》)我要劝乐乐几句:“要理解你的母亲,虽然你家境贫困,但并不少这5角钱。你的母亲是怕你从小沾上偷窃的不良恶习。你如果是清白的,用不着采取砍断手指的极端方法,应该让时间这个证人去为你的清白作证。”我想,这5角钱的家庭教育,肯定会影响乐乐一生。假如你将来为官,一定要记住这5角钱的“家庭冤案”,不辜负母亲的一片良苦用心,争口气做一个一文不贪的清官。
稿源:荆楚网
作者:孙金栋(江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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