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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事实说话 别拿法律文书做挡剑牌 来玩弄 来蒙骗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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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建国 发表于 2016-6-15 10: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秭归县 联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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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年多来,我在双路村委会因土地纠纷,历经两场依法确认双方签订的《征地协议》无效诉讼官司打下来,一审、二审认定《征地协议》有效,致此目前是我败诉了……
      但是从情理、道理、法律的角度上来看,我并没有败,而是当今的社会、当今的法官缺乏一种判案不公、断案不平的正义感精神。下面我在此谈论以下三点看法,也是对双路村委会的回应。
      一、人民法院一审、二审在审、判案中认定的事实缺乏证据证明,适用法律错误,存在弄虚作假、欺下瞒上的现象。明见我诉讼的是请求依法确认原被告于2011年7月12日签订的《征地协议》无效的土地纠纷案件,请求人民法院二审依法改判人民法院一审的错判合同有效,为无效的正确请求。
      而《宜昌电子版政务》来自(宜昌法院系统的消息是:杨建国诉洋坪镇双路社区村民委员会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也就是说我打的是征地土地官司,而人民法院二审避开诉讼主题的本意,向上、向外发出的消息是:我打的民间借贷纠纷官司,土地官司与借贷纠纷官司有着不同性质的根本区别。人民法院二审把“依法征地”四个字遗漏或者说其是有意删除了。也可以说是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等于不依法判决,把“征地、收回、民间借贷”纠纷,可以不尊重事实,不分黑白的说成是一码事,无中生有的把土地纠纷说成是民间借贷纠纷案由,真是可笑之极,请问人民法院二审的法官先生们:我向双路村委会借了什么?贷了什么?双路村委会向我借了什么?贷了什么?也就是说人民法院二审判决、立案的案由没有尊重事实,没有依法判决,犯了弄虚作假、瞒上欺下的错误。
      二、人民法院一审、二审适用法律存在歪曲事实,强词夺理的现象。明见高速征房搬迁15户,每个屋场最大占地面积0.29亩,15户搬迁人家用地只要4亩多田,连道路、绿化用地加倍只要8亩多田,为何征地90多亩?明见我出示的土地承包合同、土地经营权证确权为基本农田,按土地管理法规定要经国务院审批,双路村委会向上申报是“耕地”,由此可见人民法院一审、二审不尊重事实,歪曲事实,强词夺理的认定市政府、市国土局批复的手续有证明率。也就是说,基本农田不经国务院审批,市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就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占基本农田需经国务院审批这条法律规定就失效废除了。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第四款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土地。”双路村委会把我承包的土地以每亩2.7万元低价征收进,以每个宅基地0.29亩以高价3.8万元卖给本村、外村村民建房。这就是买卖土地,这就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因为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
      我所说双路村委会“欺诈”,就是打着“征地”安置高速征房户搬迁建房要地的名义我才签字的,因为“征地”这两个字本意就是代有一种强制性,安置高速搬迁户代有一定的合法性,所以双路村委会违反了五十二条的第一款。在此,双路村委会打着以上晃子,以少征多,倒买倒卖国家基本农田,谋取暴利,这就违反了五十二条的第三款。
      我所说的是“宪法规定土地不得买卖,占基本农田搞非农业建设要经国务院审批。”以上双路村委会都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
为何人民法院一审、二审的法官们,把我提供的证据、辩词看不进眼、听不入耳,在判决书里面没有显示出人民法院适用法律判案的公正、公平性。反之,对我所提供的问题避而不答,把当今社会官官相为的不正之风从判决文书中表露出来,这就是犯了遗漏证据、辩言、辩词、辩论意见,藐视国家法律的错误。
      综上所述,人民法院一审、二审的法官先生们,适用法律存在地方保护主义,在审理案件中犯审判权大于法律威严的严重错误。请问尊敬的一审、二审的法官先生们,在当今共产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中国,究竟是权制社会?还是法制社会?也敬请有正义感的社会各界人士来论一论……
      也就是说在社会主义的中华大地上,还有没有天理?还有没有党纪国法?这就是我对双路村委会所提打土地官司的真实内情。同时再一次请问双路村委会,谁给你们违法征地、倒买倒卖农民基本农田使用权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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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路村民:杨建国
2016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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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莲 发表于 2016-6-15 11:0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远安县 电信
希望楼主曝光的问题能早日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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勇闯宜昌 发表于 2016-6-15 11:56 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湖北省 移动数据上网公共出口
政府是谁,老大,甭费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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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笑半步颠 发表于 2016-6-15 12:1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远安县 小博士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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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丽玲 发表于 2016-6-15 12:1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湖北省武汉市 电信
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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惊奇先生 发表于 2016-6-15 15:0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 电信
这就是胳膊坳不过大腿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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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岸观火 发表于 2016-6-15 15:0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 联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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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9699041 发表于 2016-6-16 14:34 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 电信
我们只是穷苦农民!只能任由他们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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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之人 发表于 2016-6-16 21:2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远安县 电信
搞不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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