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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冒雨检验车辆 三峡商报讯 记者冯婷 昨日,记者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获悉,12月1日起,市公安交管部门将对超期未进行机动车检验的车辆先处罚再检验。逾期未检的机动车上路行驶,或6年内免检车逾期未申领检验标志的,均予以扣3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为提高机动车检验率,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确保市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3条第一款、第90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16条,公安部《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宜昌市公安交管部门对超期未进行机动车检验的车辆严格查处,依据湖北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代码13400,予以当事车辆扣3分、罚款200元。
12月1日起,宜昌市各机动车检验机构在这些车辆年检时需上传《处罚决定书》,并经交警车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才能予以签署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6年内免检非营运轿车等车辆(前两个检验周期,免于上线检测)逾期未申领检验标志的,在全市车管部门签署检验合格标志时,同样执行这项规定。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提醒广大车主,车辆检验可以在年检期满前三个月内进行,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请勿忘记您的爱车检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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