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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 最高法发文要求,不得强迫任何人自证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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沮子 发表于 2017-2-22 21: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 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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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发文要求,对刑事案件中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有关证据,应予以排除
不得强迫任何人自证有罪
    三峡晚报讯 21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正式发布,该《意见》要求,对刑事案件中采用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以及收集物证、书证程序不合法定程序且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对有关证据应当予以排除。此外,严格落实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的要求。
    《意见》规定,法庭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调查的,应当重视对讯问过程录音录像的审查。
    《意见》明确,现有证据材料不能证明证据收集合法性的,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有关侦查人员出庭说明情况。不得以侦查人员签名并加盖公章的说明材料替代侦查人员出庭。
    经人民法院通知,侦查人员不能出庭说明情况,不能排除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对有关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意见》还规定,证人没有出庭作证,其庭前证言真实性无法确认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证人当庭作出的证言与其庭前证言矛盾,证人能够作出合理解释,并与相关证据印证的,可以采信其庭审证言,不能作出合理解释,而其庭前证言与相关证据印证的,可以采信其庭前证言。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戴长林称,须坚持非法证据排除原则。实践表明,刑讯逼供、非法取证,是导致冤假错案的重要原因。
    人民法院对案件审判要更加重视审查取证活动的合法性,更加严格落实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的要求。在审判过程中,要以更高的标准依法认定、坚决排除各类非法证据;要严格规范证据合法性的审查、调查程序,建立健全程序性裁判规则,依法处理证据合法性争议。
    坚持疑罪从无原则。为有效防范冤假错案,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要切实改变只强调惩治犯罪而忽视保障人权的观念和做法,严格执行法定证明标准,坚决做到有罪则判,无罪放人。
    对于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案件,应当按照疑罪从无原则,依法作出无罪判决。人民法院要坚持依法独立公正审判,对于审判活动受到不当干扰等情形,应当依照中央有关规定作出严肃处理,不得因舆论炒作、上访闹访等压力作出违反法律的裁判。据《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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雀巴人 发表于 2017-2-22 22:20 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远安县 电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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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上你的唇 发表于 2017-2-23 09:4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广东省深圳市 电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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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轻就是资本 发表于 2017-2-23 11:15 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 联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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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己 发表于 2017-2-23 17:15 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 电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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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莲 发表于 2017-2-24 13:2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 电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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