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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用假身份证被拘留
以案说法:用假身份证件可追刑
当阳一男子在外地打工期间,为图方便购买伪造的居民身份证。5月3日,违法行为人李某(化姓)在换领二代居民身份证时被当阳警方当场查获。
5月3日下午5时许,一名男子来到当阳市公安局坝陵派出所户籍室,要求换领二代居民身份证。户籍民警为其办理时发现该李姓男子现持有的居民身份证系伪造证件,随即将李某当场控制。经审查,李某今年49岁,系当阳市坝陵办事处人,长期在陕西打工,为图方便在当地通过不法分子伪造了一张居民身份证,从2006年一直使用至今。因为欠缺法律意识,李某丝毫不知使用伪造身份证已经触犯法律,此次归乡前来办理二代居民身份证在民警面前露馅。经过教育,李某主动承认了错误,表示愿意接受处罚。目前,李某已被当阳警方依法行政拘留三日。
使用虚假的身份证件罪是指行为人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真实身份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虚假身份证件的行为。
我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之一规定: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峡商报记者 冯婷 通讯员 张晓东黄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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