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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龙(化名),男,1988年出生,汉族,湖北省远安县人,初中文化,务工,住湖北省远安县。
2011年,阿龙因犯贩卖毒品罪被远安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2个月。满刑回来不久,于2015年3月,又涉嫌抢劫罪经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拟为网上逃犯,只到2016年12月5日被湖北省远安县公安局抓获后,7日被移送至湖北省孝感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执行逮捕。
据警方查明:2015年1月10日15时许,阿龙伙同阳阳(化名)、文文(化名)(二人均已判刑)在孝感市黄陂西路与宝成路交汇处附近,以被害人龙某卖假手机为由,将被害人龙某强行带至孝感市孝南区黄陂西路昌盛修车行内,阳阳、文文对被害人龙某进行殴打并索要钱财,被害人龙某被迫交出自己的800元现金。随后阿龙伙同阳阳、文文又将被害人龙某强行带至一出租屋内胁迫其写下欠条,并逼迫被害人龙某将自己的摩托车以人民币2500元的价格当给孝感市兴源物资寄售商行,所获赃款由阿龙与阳阳、文文三人瓜分。
另查明,经孝感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害人龙某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2017年4月10日,经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阿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取暴力、胁迫等手段,强行劫取被害人财物,其行为构成抢劫罪。阿龙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本罪,是为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之规定,对其判决如下:
阿龙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所以说我们现在的年轻人啊,有手有脚,要懂得自力更生,切记不要铤而走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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