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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办发〔2016〕53号)精神,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五证合一”工作已在我县全面展开,通过在营业执照上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实行“一照一码”,各部门通过共享平台通用一个代码,减少办事流程,减轻企业负担。为促进此项工作更好开展,我局拟于6月份开展集中换照工作,现将相关工作要求公告如下: 一、换照对象 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主要是: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集体所有制企业及分支机构、全民所有制企业及分支机构、营业单位、个人独资企业及分支机构、合伙企业及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分支机构。凡于2015年9月10前办理开业登记,且在2015年9月10日后未在工商部门办理换照登记或变更登记的,即营业执照右上角载明的是“注册号”,而不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请速到工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使用非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旧版执照最迟不得超过2017年12月31日。需办理变更登记的,只需提交变更登记申请材料,无须单独换照。 二、换照地点 (一)县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办理的业务为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集体所有制企业及分支机构、全民所有制企业及分支机构、营业单位。 (二)各工商所窗口:办理的业务为个人独资企业及分支机构、合伙企业及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分支机构。其中花林寺、旧县、鸣凤辖区的到鸣凤工商所办理;河口、洋坪辖区的到洋坪工商所办理;茅坪场辖区的到茅坪场工商所办理;嫘祖辖区的到嫘祖工商所办理。 三、换照时间 集中换照时间从即日起至6月30日;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换照的,必须于2017年12月31日前到工商部门办理换照登记。 四、换照所需材料 1、《营业执照换发(增发/补发)申请书》(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2、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尚未办理税务登记证的,需到税务部门出具未办理税务登记证的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 3、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联络员身份证复印件。 4、表格下载见附件。
远安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7年6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