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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7日,《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出台后,
各地纷纷曝出有“群主”被拘留处分。
就在十一期间,
南漳一男子因“乱说话”也被拘了。
10月2日,南漳县城关镇男子郑某(34岁)因在微信群里散布不当言论被南漳警方行政拘留。
郑某究竟发表了什么不当言论呢?
事情经过
10月2日下午1点左右,郑某在自己的“初中同学群”微信群里和同学曹某聊天,曹某问郑某哪里有好玩的地方,郑某说“你去国外玩,去伊拉克、阿富汗、叙利亚等中东战乱国家参加伊斯兰圣战组织,为上帝而战”。曹某没有响应,让郑某先去,郑某说没钱算了。
10月5日,襄阳市公安局网安支队发现后立即将该舆情移交南漳警方。南漳警方高度重视,立即展开调查,很快查明了真相。城关派出所民警联系上郑某,郑某坦白,自己是说过这些话,但只是开玩笑,自己并没有参与任何邪教组织的真实意图和想法。
在此,警方提醒广大市民不要利用网络发布涉及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信息。目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有关规定,郑某被南漳县公安局行政拘留五日。
在此小布又要特别提醒各位小伙伴
在微信群、朋友圈发言一定要注意以下几点:
提 醒
1.政治敏感话题不发
2.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3.不明来源的所谓“内部资料”不发
4.涉“黄、赌、毒”等不发
5.危害公共安全的信息不传播
6.不要在群里公开诋毁、辱骂他人
7.涉及国家机密、军事资料不发
8.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信息不发
来源:南漳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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