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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坪镇
发表于 2017-12-1 1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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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秭归县 联通
尊敬的网友:
您好。你所反映的“洋坪政府领导们,不作为,走简易程序,使老百姓矛盾恶化”的问题已收悉。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经调查,徐运雷于2017年2月擅自在位于中正街11号倒塌旧房处准备在原址新建住房,镇、村发现该情况后,立即到现场进行了制止,鉴于原住房存在严重安全隐患,镇城建办要求徐运雷办理建房审批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
徐运雷就建房事宜与相邻住户进行了沟通,并在洋坪村调解委员会、镇城建办及镇国土资源所参与下,与曹生菊等邻居签订了《人民调解协议书》,其中曹生菊与徐运雷达成协议具体如下:(1)徐运雷与曹生菊房屋共墙部分,包括共墙墙体,徐运雷自愿让给彭德山(系曹生菊配偶),彭德山以后改造房屋时,徐运雷不得阻扰,需要徐运雷签字时,徐运雷不得刁难,要积极配合;(2)靠曹生菊飞檐上不得开窗户;(3)徐运雷房屋建好后,屋顶上的雨水不得排到曹生菊屋顶上;(4)徐运雷房屋建好后,保证靠曹生菊房屋飞檐边缘不漏水,若漏水,徐运雷保证维修好;(5)徐运雷按城建办退出的红线退与彭德山交界处部分,用铝板订好,保证飘风雨不得漏到彭德山房顶上。双方均在协议上签字认可。
洋坪镇人民政府收到徐运雷递交的《个人住宅建设申请表》及与邻居沟通后的协议等相关资料后,报送县级主管部门审批办理了《乡镇建设规划许可证》。在办理了建房手续之后的施工期间,徐运雷又与曹生菊因建房问题多次产生纠纷,镇城建办、信访办、司法所、国土资源所及洋坪村委会多次到现场进行调解。目前,徐运雷已在走法律诉讼程序,远安县人民法院洋坪法庭已受理此案,正在进行调解之中。
洋坪镇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1日
双方签订的协议
双方签订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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