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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标准出台
2018年5月15日发布的新国标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将原国标《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进行了更名,标准性质由原来的部分条文强制改为全文强制。
新规对电动车的要求有哪些变动呢,我们抢先了解一下: 1最高车速不超25km/h,禁止改装
近年来,电动自行车存在越来越大、越来越重、越来越快的趋势。目前实际使用中部分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超过40km/h,整车重量超过70kg。这些产品性能上接近或达到电动轻便摩托车,存在安全隐患。
新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首次明确了电动自行车的短途代步功能。规范要求,电动自行车应具有脚踏骑行能力,具有电驱动和电助动功能。电驱动行驶时,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km/h;电助动行驶时,车速超过25km/h,电动机不得提供动力输出。
同时,装配完整的电动自行车的整备质量小于或等于55kg,蓄电池标称电压小于或等于48V,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小于或等于400W。
规范还要求,在正常使用、合理可预见的误用以及故障情况下,电动自行车应当保证不会发生危险。危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产生的热量造成材料变质或人员烫伤;在充电、行驶等过程中引起燃烧、爆炸、触电等;因整车或部件发生断裂、松动、变形以及运动干涉等情形而导致的人身伤害。
此外,电动自行车的软硬件均应当具有防篡改设计,防止擅自改装或改动最高车速、功率、电压、脚踏骑行能力。
2设置11个月的过渡期
《规范》将于2019年4月15日起正式实施 2018年5月15日至2019年4月14日为过渡期 在过渡期内,鼓励生产企业 按照《规范》组织生产 鼓励销售企业销售符合《规范》的产品 鼓励消费者购买符合《规范》的产品 《规范》正式实施后 不符合标准的产品 不得生产、销售、进口
3原有不符合标准的电动车怎么处理?
新标准正式实施后,消费者已购买的不符合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将由各省份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办法,通过自然报废、以旧换新、折价回购等方式在几年内逐步化解。
转自宜昌远安消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