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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19名在逃涉黑涉恶犯罪嫌疑人名单
武汉(1名):
1、 魏建飞,男,汉族,1985年12月17日出生,身高170cm,户籍所在地:湖北省武汉市新洲区汪集街下集村魏家大湾五组17号,身份证号码:
420117198512176710。
黄石(2名):
2、 雷正春,男,汉族,1992年10月2日出生,身高175 cm,中等身材,大冶口音,户籍所在地:湖北省大冶市东岳路办事处杉树排路6号2栋2单元202室,身份证号码:
420281199210020172。
3、 胡起仲,男,汉族,1977年3月10日出生,身高170 cm,蕲春口音,中等身材,户籍所在地:湖北省蕲春县蕲州镇邱山村2组,身份证号码:
422128197703101419。
十堰(2名):
4、 李志兵,男,汉族,1974年12月25日出生,身高175 cm,体态偏胖,十堰口音,户籍所在地: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车城西路30号宏堰小区30栋1单元202号,身份证号码:
420300197412252092。
5、 韩蒙蒙,女,汉族,1995年9月14日出生,身高162 cm左右,长圆型脸,中等身材,中长发,河南平顶山口音。户籍所在地:河南省叶县城关乡湾李村,身份证号码:
41042319950914102X。
鄂州(4名):
6、 肖运军,又名肖建武,男,汉族,1970年8月22日出生,身高175 cm左右,鄂州口音,户籍所在地: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西环路翠枫豪园3-A-2B,原居住地: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西山街办塘角头村,身份证号码:
420700197008221237,现外逃美国。
7、 黄武,男,汉族,1970年7月22日出生,身高172 cm,湖北鄂州口音,户籍地址: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凤凰街办菜园头村周家后墩44-1号,身份证号码:420700197007220312。
8、 郑勇,绰号肥勇,男,汉族,1979年1月8日出生,身高176 cm,鄂州口音,户籍所在地: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徐东大街328号3栋1单元11楼1104号,身份证号码:
420704197901080313。
9、 彭小龙,男,汉族,1982年5月25日出生,身高178 cm,湖北鄂州口音,户籍所在地:湖北省鄂州市华容区葛店镇涂湾村彭家墩,身份证号码:
420700198205252918。
荆门(1名):
10、 王进勇,男,汉族,1988年5月7日出生,身高170cm-175cm,体型中等,户籍所在地:湖北省京山县永隆镇高湖街村四组,身份证号码:
420821198805076054。
孝感(2名):
11、 沈代松, 男,汉族,1986年6月7日出生,身高175cm,户籍所在地:安徽省宣城市广德县安徽省广德县卢村乡石狮村南冲20号,身份证号码:
342523198606075233。
12、 王盖兵,男,汉族,1973年5月5日出生,身高175cm,户籍所在地:湖北省汉川市庙头镇四湾村1号, 身份证号码:422228197305054456。
恩施(3名):
13、 廖怡,男,土家族,1991年6月1日出生,恩施口音,户籍所在地:湖北省恩施市段家湾路13号,身份证号码:
42280119910601041X。
14、 李佳彦,男,土家族,1984年10月11日出生,身高168cm,恩施口音,户籍所在地:湖北省巴东县水布垭镇龙潭坪村10组,身份证号码:
422823198410113679。
15、 刘洋,男,汉族,1985年5月25日出生,户籍所在地:湖北省建始县邺州镇红土坪村七组26号,身份证号码:422822198505250055。
随州(1名):
16、 杨梦,曾用名杨萝,女,汉族,1990年6月14日出生,随州广水口音,户籍所在地:湖北省广水市应山办事处南关街279号,身份证号码:
420983199006140020。
仙桃(1名):
17、 张明,男,汉族, 1996年3月23日出生,身高169 cm,中等身材,仙桃口音,户籍所在地:湖北省仙桃市张沟镇三同村六组1号,身份证号码:429004199603233499。
天门(1名):
18、 郭伟文,男,汉族,1989年3月6日出生,户籍所在地::湖北省天门市干驿镇刘洲村一组5号,身高170 cm左右,体态中等,身份证号码:429006198903063012。
潜江(1名):
19、谢伟,绰号:伟巴子,男,汉族,1980年5月18日出生,身高170cm-175cm,体态中等,潜江口音,户籍所在地:湖北省潜江市渔洋镇渔洋路,身份证号:429005198005185476。
在湖北
哪些属于涉黑涉恶线索?
怎么举报?
奖金多少?
往下看
↓
湖北省公安厅关于涉黑涉恶线索
有奖举报的指导意见
(简化版)
一、受理举报范围如下:
(一)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二)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三)利用家族、宗教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四)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五)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六)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七)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八)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九)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十)其他类型的黑恶势力。
二、奖励参考标准如下:
举报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由立案单位或线索核查单位按以下标准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一)以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立案侦查的,奖励人民币1万元至3万元,以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移送审查起诉的,再奖励人民币3万元至5万元,特别重大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可奖励20万元。
(二)以涉嫌恶势力犯罪集团立案侦查的,奖励人民币1千元至5千元,以涉嫌恶势力犯罪集团移送审查起诉的,再奖励人民币5千元至1万元。
(三)以涉嫌恶势力犯罪团伙立案侦查的,奖励人民币1千元至3千元。
(四)以涉恶类罪名立案侦查的,奖励人民币500元至1千元。
(五)公安机关根据举报线索抓获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犯罪集团头目或主犯的,奖励人民币1万元至2万元;抓获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犯罪集团骨干成员的,奖励人民币5千元至1万元;抓获一般涉黑涉恶团伙成员的,奖励人民币1千元至5千元。
(六)举报线索在侦办特别重大黑恶案件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奖励金额上不封顶。
公安机关对举报线索实行首报奖励和次报补充奖励机制,并对举报人及举报材料严格保密。
举报人可到公安机关指定地点当面领取奖金,也可委托他人领取奖金,或通过银行转账领取奖金。
举报人提供的黑恶违法犯罪线索符合奖励条件的,公安机关办案单位在查证属实后5个工作日内提出奖励对象和金额,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批。审批通过后,公安机关在10个工作日内通知举报人领取奖金。
举报人应当在接到公安机关领取奖金通知后30日内,与公安机关联系并领取奖金。
本意见由湖北省公安厅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转自三峡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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