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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拐子
发表于 2019-2-27 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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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 移动
给野生动物“下套” 铁夹变成了手铐
三峡日报讯(通讯员鲁华强、张洲瑜)未办理狩猎证却猎捕野生动物,近日,董某某因非法狩猎罪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其违法所得50896元全部上缴国库。
2018年3月至10月,董某某在未办理狩猎证的情况下,使用铁夹子、钢丝套以及徒手等方法猎捕野生动物共40只(头、条),并在熊某某等21人处收购没有合法来源的野生动物 420头(条)出售和准备出售,非法获利50896元。经鉴定,送检的75只(件)野生动物为8个物种,除猪獾外,其他物种为中国“三有”(有益的或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保护野生动物,且黑眉锦蛇、乌梢蛇、灰胸竹鸡、花面狸、猪獾、小麂为湖北省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秭归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董某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使用禁用的工具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明知是非法狩猎的野生动物而予以收购,其行为已分别构成非法狩猎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董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董某某积极退缴违法所得,可酌情从轻处罚。董某某一人犯数罪,依法应数罪并罚。鉴于董某某确有悔罪表现,法院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结合秭归县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局的意见,可以对其宣告缓刑,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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