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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远安县落星村的社保问题”现答复如下:
我国于2009年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简称新农保),是以保障农村农民年老时基本生活为目的,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一项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国家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文件中规定“要引导中青年农民积极参保,长期缴费、长缴多得”,“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运用通俗易懂的宣传方式,加强对试点中工作重要意义,基本原则和各项政策的宣传,使这项惠民政策深入人心,引导适龄农民积极参保”。
我县自2011年7月开始实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2011年9月,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文件精神,我县人民政府出台《远安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远政发〔2011〕17号),文件规定个人缴费为100至1000元10个档次。规定“要加强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重要意义,基本原则和各项政策的宣传,使这项惠民政策深入人心,引导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农民积极参保。同时要弘扬中华民族敬老、爱老的美德,引导子女依法履行赡养老人的义务。”
2015年11月,县人民政府又出台《远安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远政发〔2015〕10号),缴费标准设为15个档次,最低100元,最高3500元封顶,其中100元缴费档次原则上适用于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文件规定“各乡镇及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的宣传,正确把握舆论导向,组织引导城乡居民踊跃参保缴费,保障参保人的合法权益”。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规定:“完善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的待遇支付政策,强化长缴多得、多缴多得等制度激励机制”。
您当初由于对城乡居保政策不知晓不愿参保,村干部上门反复宣传政策动员参保缴费,是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县文件精神的具体体现,同时也说明村干部对工作认真负责,是在真心为民办实事。现在村干部又动员您选择较高档次缴费,其目的是通过“多缴多得和长缴多得”政策让您退休后能领取相对高一点的养老金,提高晚年生活质量,归根到底还是为您着想,希望您能正确对待。村干部在宣传城乡居保政策中有时存在宣传不到位或者工作方法简单的现象,今后工作中我们将不断改进和完善,同时也希望得到您的谅解!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由政府主导,财政兜底,具有社会福利性,是一项惠及千家万户的德政工程、民心工程。我局作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在今后的工作中将不断加强政策宣传,让这项惠民政策更加深入人心,同时将加大对村干部的培训力度,让村干部真正弄通弄懂,通过他们深入细致的宣传,让广大的城乡居民早参保,高缴费,退休后有较高的退休金,晚年生活幸福美满!
最后祝您阖家欢乐 万事如意 !
远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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