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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全国各地农村老百姓在党的政策关怀下,贫困的人,享受到了低保政策,都过上了小康生活,感受到了党的政策英明,体验到了党的温暖,享受到了党的光明阳光。
而在我们贫困村内,却还有真正的实际困难户,家庭没有任何稳定收入,每月只有社会保障金108元,
身患慢性冠心病及心力衰竭和关节炎等多种疾病,生活真正的难以维持,申请低保,经村委会和民主评议,多次通过同意享受低保标准,而在镇政府以儿子有车为由,将低保压掉。
儿子出门安家二十余年,该人一人生活二十余年,现已进入老年,因病致贫,却遭受政府的压力,过着贫苦生涯。
县民政局文件是:1,对家庭共同生活的成员低于当地生活水平6240元。2,詹养费按照法律文件规定计算家庭收入内。3,家庭财产认是申请低保人的家庭财产认识的条款。
那么,请问相关部门,为何要把另外一个家庭财产拿入贫困户家庭内来认定呢?这样的做法符合人心吗?真正实际困难人还能活命吗?我也不用相关的词语来形容这事,相关部门是有文化,有才华之人,希望认真对待!给实际困难人寻找生活来源,给一个满意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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