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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市有关入境人员管控工作部署,以及《远安县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关于做好来远返远人员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第18号)》相关要求,为有效防止境外疫情输入,我县对境外来远返远人员采取分类防疫措施。现就相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若您现在境外,鉴于回国途中交叉感染风险较大,如无特殊情况请暂缓回国,并在当地做好自我防护。 二、若您有特殊情况确需来远返远的,请提前3天向目的地所在村(社区)申请,并提供真实有效的相关个人信息,由乡镇审核报县防控指挥部审批后方可入境,并按要求积极配合落实防控措施。 三、若您入境后未在外地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直接返回远安,需到县级集中隔离点进行14天集中隔离,相关费用自理。若您入境后在外地已经接受规范的隔离医学观察满14天,出示相关证明后,请第一时间向居住地所在村(社区)报告,并按要求继续居家隔离医学观察14天,坚持做好每天体温等健康情况报告。 四、对不提前报告,刻意隐瞒接触史、旅居史,故意谎报病情或拒不执行疫情防控措施,违反公安机关相关出入境管理规定的,将依法追究责任,相关费用由个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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