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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远安县人民检察院依法起诉了一名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的远安男子曾某某。
2016年10月21日至2017年11月4日,24岁的远安男子曾某某在未取得烟草专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以低价从陈某甲(已判刑)处非法购得卷烟,加价后向赵某某、马某某、毛某某、王志、杨某某、苏某某、李某某、何某某、陈某乙、黄某某、邓某某、王某某等71位微信好友非法销售,非法经营数额114300元,违法所得13173元。
另查明,2017年10月21日至2017年11月4日,曾某某在未取得烟草专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从他人处购得卷烟,并将卷烟非法销售给4个微信好友,非法经营数额2100元。
曾某某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情节严重,2020年4月2日,该案件正式移送至远安县人民法院,等待曾某某的将是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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