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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下午,小编从12309中国检察网上看到该网于2020年7月31日公开的一则法律文书显示,一名90后远安男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刚刚被起诉至神农架林区人民法院,即将被宣判。详文如下:
被告人杨某某,男,1992年出生,汉族,高中文化,任职于远安县某矿业公司,出生地湖北省远安县,户籍所在地湖北省远安县河口乡。因涉嫌危险驾驶罪,于2020年4月16日被神农架林区公安局取保候审,2020年7月3日被湖北省神农架林区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8月11日20时许,被告人杨某某酒后驾驶小型轿车沿307省道由东向西行驶,行至神农架林区307省道白茨线84km+500m处时,与被害人郑某某驾驶的轻型普通货车相撞,造成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事发后,郑某某电话联系朋友王某某到现场帮忙,和王某某一起到现场的乔某某电话报警。民警处警时发现杨某某有酒驾嫌疑,遂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120.4mg/100mL。当日23时52分,杨某某被带至神农架林区人民医院提取血样送检。经鉴定,从送检的杨某某血液中检出乙醇,含量为115.09mg/100mL。经神农架林区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认定,杨某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2020年7月7日,湖北省神农架林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湖北省神农架林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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