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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给予征地补偿请求书
尊敬的上级领导:
我是远安县鸣凤镇北门村二组村民汤万玉,女,现年61岁,远安县鸣凤镇北门村民代表。
2018年8月远安县鸣凤镇规划由北门村二组至洋坪镇万家咀村修建一条公路,本人积极响应,支持政府建设公益事业,可北门材书记在同一区域,同一土地属性和土地用途的地方,主观主义偏听,偏信村民小组长的虚假呈报,把被征菜园强行定性为荒地,对此,我表示不服,拒绝在征地书上签字,为此,至今未领取到征地补偿款。
2018年8月,村民小组长肖志明,中共党员,受村委会委托,负责收集土地各类面积的测量登记工作,经测量本人处,菜园分别为0.54亩.0.07亩,0.05亩,其中0.54亩有异议,其余两块无异议:0.54亩是四十几年前老队长划分给我家做菜园,其他村民被征地均和我一样,并无承包合同,全部按菜园征收,由于历史的原因,各家各户都是这样。
由于我是村民代表身份,经常对村,组干部提出一些不同的意见,导致村委会少数干部怀恨在心,把工作与个人思想混杂在一起,在征地工作中携私报复,厚此薄彼,向政府依比虚假呈报、依芦画瓢,严重违反土地管理法四十七条的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同时,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征地补偿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确需修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批准的土地征收方案进行修改。
为此补偿标准的质疑和不服,我多次到北们村委会和鸣凤镇信访办,要求解决问题的方案,切实解决矛盾纠纷,北门村书记而是以官僚主义作风,官官相为,相互推委,事情拖而不决,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现特别请求上级领导以公平,公正的原则维护百姓的切身利益。
北门村二组:汤万玉
2020年11月19日
附:0.54亩为菜园的证明材料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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