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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2021年3月11日,晴转多云,上午时分,112309中国检察网公布了一则《远安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郑某泽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一审宣判》的重要案件信息。 信息内容如下:
远安县人民检察院于2019年8月23日向远安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郑某泽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一案,因郑某泽脱逃,致使远安县人民法院无法开庭审理,远安县人民法院遂于2019年9月11日裁定中止审理。后因郑某泽拒不履行民事判决内容,长期躲避执行,远安县人民法院决定于2020年12月30日对其执行逮捕,并于2021年1月29日决定恢复审理。经远安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作出如下判决:
郑某泽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近日,该判决已生效 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昨日公布的相关文书显示:
这名叫郑某泽的男子,现年62岁,初中文化,湖北省当阳市人。
该案的具体详情是这样的:
2016年8月2日,远安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认定郑某泽应给付田某货款21860元。该判决于2016年12月28日生效后,郑某泽未按期履行义务,田某向远安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远安县人民法院向郑某泽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令等法律文书。郑某泽在知晓上述法律文书内容后,既未向法院报告财产状况,也未履行判决内容,长期躲避执行。2018年8月29日,远安县人民法院作出对郑某泽司法拘留15日的决定(未能实际执行),但郑某泽仍不履行判决内容。
后经查明:郑某泽在当阳市玉阳办事处长坂村有一栋300多平的房屋,并有门面出租,每年租金为2万余元。
2019年5月29日,被告人交付执行款5000元。
2020年10月,远安县人民法院执行部门依法提取郑某泽房屋出租租金11000元,同年12月30日,郑某泽被抓获归案,第二天其亲属向田某支付了11563.31元,至此郑某泽与田某买卖合同纠纷执行案全部执行完毕。
2021年1月29日,远安县人民法院对郑某泽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认为郑某泽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021年2月25日,远安县人民法院依法对郑某泽做出如下判决:
郑某泽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即郑某泽的刑期自2020年12月30日起至2021年6月29日止。)
近日,该判决已生效。
这是一个真实发生在远安人身边的案例,最后不光还清了别人的欠款,还要锒铛入狱。通过这个案例,希望那些“老赖”们及时醒悟,不要到最后不光要付清欠款欠薪,还要坐牢,就真的是赔了夫人又折兵了。如果你身边也有这样的老赖,不妨将本文发给TA看看吧,真的会坐牢的。
郑某泽真实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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