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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2021年3月21日,晴天。再过一天就是00后远安男子小天(化名)的21岁生日了,然而,他的这个生日,注定要在监狱里度过。
2021年3月10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小天的一审刑事判决书。 初中毕业后就混迹社会的小天,出生于2000年,是个标准的00后,家住远安县。
去年8月3日,小天被传唤到鸣凤派出所后,当晚就被刑拘了,而他所犯的竟是诈骗罪,被拘留前他曾伙同他人一次性诈骗了3万多元。
而小天的作案细节被公开后,令人瞠目结舌。
2020年7月底,尹某等人来到远安县鸣凤镇后,通过翟某介绍他人持身份证和银行卡注册“微信商家”,尹某通过商家二维码套现“花呗”获利。
7月31日下午,翟某找到刘某甲,约定次日晚上在“盛景怡家宾馆”见面。小天得知此事后,找到刘某甲、刘某乙(2人均已另案处理)二人,以翟某等人的行为非法为由,唆使刘某甲假意配合翟某等人,待对方转钱到其银行卡后,趁机把银行卡里的钱转移,小天再带人将刘某甲从宾馆接走。
经多次商议,刘某甲、刘某乙同意小天的提议,并提出事先下载手机银行APP,便于实时查询银行卡余额信息。
8月1日晚10点多的时候,刘某甲应邀到“盛景怡家宾馆”假装配合翟某等人注册微信商家“二维码”,“走流水”,小天则带领刘某乙、唐某等多人在“俊美家宾馆”等候。直到次日凌晨3时的时候,刘某甲的银行卡进账了31878.4元,刘某甲、刘某乙按事先谋划的方案将银行卡内资金转移到刘某甲“支付宝”账号中,刘某甲对尹某则谎称款项未到账。
随后,小天带领刘某乙、唐某等多人赶至“盛景怡家宾馆”,借故将刘某甲带出宾馆房间,后迅速逃离了现场。
翟某发现上当后,于当天(8月2日)报了警,随后警方联系小天后,小天主动投案,并把违法所得退赔给了翟某,小天的家人还帮其预缴了1000元罚金。
2021年1月27日,远安县人民法院对小天诈骗案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2021年2月26日,法院依照相关刑法之规定,做出如下判决:
被告人小天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刑期至2021年10月2日),并处罚金一千元。
年纪轻轻,为何走到了这一步呢,说白了还是法律意识淡薄所致。或许小天以为对方的行为是非法的,所以想来个黑吃黑,别人也不敢报警,结果让自己锒铛入了狱。真是令人嘘唏。
对于这样的事,你怎么看?欢迎留言区留下你的看法。
小天的真实姓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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