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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远安市民朋友们的一封信 各位市民朋友: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已经全面展开,为规范远安县户外广告及门店招牌设置,美化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形象,助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湖北省户外广告管理实施办法》、宜昌市《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区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的通知》以及《远安县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即日起,在鸣凤城区开展户外广告和门店招牌集中清理整治行动。 此次户外广告和门店招牌整治主要针对以下内容:1.一店多招,横招、竖招;2.存在安全隐患、无人管理、破损陈旧、材质低劣、影响市容以及未经许可的门店招牌及户外广告;3.建筑物一层门楣以上位置违规设置的门店招牌及户外广告;4.违规设置或超期设置的墙体广告、楼顶广告、落地广告、T型牌;5.已向有关部门审批或报备,但未按审批或报备要求设置的门店招牌和户外广告;6.其它不符合规定和要求的门店招牌和户外广告。此次整治覆盖整个城区范围,重点突出鸣凤城区各主次干道、商业街区。 为了保障此次整治行动顺利有序推进,在此提醒广大市民朋友们:1.任何单位或个人在维修、更换及设置户外广告和门店招牌前,应及时提供书面申请和相关材料,经审核通过后办理审批许可(报备)手续。户外广告及门店招牌的设置单位或个人应按批准的时间、位置、朝向、形式、规格、内容、材质、色调等要求进行设置,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及时提出申请并经许可后方可变更;2.门店招牌或户外广告设置涉及占道施工的,务必按照规定办理临时占道审批手续,待批准后方可在人行道上搭建围挡设施进行施工,并做到垃圾随产随清,不得影响行人通行安全、污染或损坏路面;3.门店招牌及户外广告设置者应该做好日常检查和维护管理,如发现广告招牌版面陈旧、字迹模糊、字体残缺、变形损坏、影响市容以及存在安全隐患的,应按照设置要求及时整改;4.新建小区应及时提供广告位规划图及门店招牌设计图,物业部门应加强对小区商业门店招牌制作的监管,按照要求指导小区业主规范设置门店招牌;5.经核准设置的门店招牌,设置者因歇业、解散、搬迁或注销的,应当停止使用该门店招牌,并无条件自行拆除。对于违法上述要求的,远安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广大市民朋友们,创建文明城市事关你我他,让我们团结齐心,携手共进,以实际行动支持文明城市创建各项工作,为谱写远安美好诗篇贡献绵薄之力! 门店招牌及户外广告设置手续办理须知: 1.门店招牌报备所需材料:1.法人(自然人或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2.营业执照复印件;3.租房合同或产权证明;4.安装效果图;5.招牌设计图;6.承诺书;7.审批申请表。 2.户外广告审批所需材料:1.审批申请表;2.户外广告效果图、地段示意图、施工结构图;3.营业执照、法人(自然人或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4.房屋租聘合同复印件或房产证明复印件;5.广告设置载体使用权证明;6.户外广告牌安全承诺书(大型户外广告设施还需提供第三方安全检测报告)。 经办地点:远安县凤仪路四馆一中心(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城管局窗口) 咨询电话:李涛 18071918993 办理流程:个人或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城管局窗口预审→现场勘察→审核审批→窗口发证
远安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二О二一年四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