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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转供电环节价格行为的公开信
县内各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商住小区及其委托物业管理经营单位等转供电主体: 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贯彻落实转供电政策是党和政府优化营商环境,减少企业用能成本,扶持实体经济发展所作出的重要决策。为进一步强化转供电环节价格监管,规范收费行为,确保优惠政策传导到终端用户,特提醒告诫如下: 一、销售目录电价属于政府定价,除省级以上政府主管部门之外,其他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都无权擅自制定和调整价格标准,必须严格按照政策规定执行目录电价,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不执行、延时执行电价降价政策,或者在电价中加收、捆绑其它费用。 二、各转供电主体要严格执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用电、配电设备线路日常运行维护费用,转供电区域电损应通过物业费或租金形式收取,不得通过电价加价或收取用电服务费等名义向终端用户收取”的政策规定。 三、各转供电主体在服务收费时,应严格实行公示制度。应将国家最新的电价标准在供电服务区域醒目位置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终端用户、社会公众和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 四、“转供电费码”是充分利用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构建转供电环节价格行为“风险预警+精准监管+案件查处”的常态化治理闭环。推广使用“转供电费码”将更好的规范转供电收费行为,维护市场经营秩序和相关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电力终端用户可通过下载网上国网App,申领“转供电费码”,自主查询比对转供电电价信息,系统将对加价不合理的行为自动推送到价格监督部门。终端用户也可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举报不执行电价政策、损害用户合法权益等价格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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