赶紧注册,享受更多功能!查看帖内大图!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今天是2021年5月7日,阴转多云。
晚上时分,小编从中国裁判文书网上获悉,该网今日刚刚公布了去年9月14日在远安县鸣凤山道观盗取香火钱的两名男子的刑事判决书。 相关链接:湖北远安:惊魂5分钟 民警抓获专盗“香火钱”的嫌疑人
原来,这两名男子均是湖北京山人,一人叫桂某,33岁,一人叫张某成,65岁。
2020年4月至9月期间,桂某和张某成二人分别在湖北京山市、远安县、随州市随县共作案3次,盗窃寺庙道观财物价值共计21760元。
具体事实如下:
2020年4月25日晚,桂某和张某成二人流窜到京山市经济开发区滴水寺内,二人就地取材,趁四下无人,使用寺内的一根钢筋将大雄宝殿大门门锁撬开,进入殿内将一个价值4160元的台湾产18寸铜制大磬盗走了。
同年9月14日下午,桂某和张某成流窜到远安县观鸣凤山道观内,二人同样就地取财,趁四周无人之机,使用道观玉皇殿旁一杂物柜内的两把钢钎将金顶祖师殿、老君殿大门及殿内各一个功德箱撬开,窃取功德箱内现金共计11600元,桂某分得赃款5200元,张某成分得赃款6400元。
同年9月19日晚,桂某和张某成二人流窜到随州市随县小林镇祝林店村大善寺内,二人还是就地取财,趁四下无人,使用寺内的一根钢筋将大殿门锁破坏后进入,将大殿内的一个价值6000元的台湾产19寸铜制大磬盗走。
2020年10月15日,桂某和张某成二人再次流窜到远安县时,被远安公安拦截在关口垭后顺利抓获。
2021年3月3日,远安县人民法院依法对二人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2021年4月14日,该院依法对桂某和张某成二人做出如下判决:
一、被告人桂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二、被告人张某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三、责令被告人桂某、张某成向京山市经济开发区滴水寺退赔涉案经济损失4160元;向远安县鸣凤山风景区退赔涉案经济损失11600元;向随州市随县小林镇祝林店村大善寺退赔涉案经济损失6000元(公安机关已扣押的现金20000元用于上述退赔)。
桂某和张某成真实身份如下:
添加微信公众号ID:chijiobbs或微信扫描下面二维码,可及时曝料身边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