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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2021年5月17日,阴转多云。
刚刚,小编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该网2021年5月11日公布了一则刑罚变更刑事裁定书,显示因犯诈骗罪被判刑十年余的远安某医院院长边某某,刚刚提请减刑失败,原因是不能认定其“确有悔改表现”。 今年64岁的远安男子边某某,原是远安县一家民营医院的负责人,因犯诈骗罪于2018年5月30日被远安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对其涉案违法所得86万余元予以追缴。现在湖北荆州某监狱服刑。
2021年3月18日,边某某所在监狱认为边某某自入监服刑以来,已过二年,在服刑期间,能认罪服法,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政治学*,积极参加劳动,完成生产任务,已获得了四个表扬,建议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其刑罚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
不料该提请在2021年4月15日被法院否决。
理由是:入监服刑以来,边某某在大部分违法所得未退缴的情况下,于2018年10月至2020年9月共消费1.2万余元,月均消费500余元超过了所在监狱罪犯平均消费水平。同时,在边某某入监后,其名下的医院由妻子管理经营,其名下的诊所虽经其妻申请更换了医疗机构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但该医疗机构98%的股权在其女儿名下,且边某某妻子系远安某银行出资50万元的股东。据此,可以认定边某某有继续退缴违法所得的能力,其确有履行能力而不积极履行财产性判项。
综合考察边某某犯罪的性质和具体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原判刑罚及财产性判项的履行情况、交付执行后的一贯表现,不能认定其“确有悔改表现”。
最终对罪犯边某某裁定不予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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