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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事是真的,大中午的,人在床上睡午觉,挂在床头的包竟然被盗了,而包里还有大量现金。所处位置还是在二楼。这事就发生在远安县鸣凤镇解放路一出租房内。
2020年11月26日中午1点多的时候,温某在位于远安县鸣凤镇解放路某二楼租住屋内睡午觉时,一男子竟潜入房内,将温某挂在床头的挎包偷走了,而包内有现金6400元。
同样的第二天中午12点多的时候,住在温某附近的龚某家中也被盗了,龚某家中三楼卧室里的金银首饰及钱包被洗劫一空,后经鉴定,金银首饰价值3148元,被盗现金800元。
随后,远安公安接到报案后,通过监控排查,锁定了一年约四十左右的男子,进一步核实,查出该男子叫李yun峰,陕西铜川人,现年41岁。曾于2011年8月犯盗窃罪获刑一年,罚金三千元;又于2012年7月犯盗窃罪被劳动教养一年九个月;2014年10月还是犯盗窃罪获刑九个月,罚金两千元;2016年9月犯盗窃罪获刑八个月,罚金一千元;2018年3月犯盗窃罪获刑六个月,罚金两千元;2018年12月犯盗窃罪获刑一年,罚金七千元;2020年5月犯盗窃罪获刑八个月,罚金两千元。
2020年12月10日,远安公安在湖北省天门市将李某峰抓获归案。据其交代,所盗金银首饰已被变卖,挎包里面的现金被挥霍,及里面的其他物品被其丢弃。远安公安将其变卖的首饰追回发还给了龚某。
2021年3月31日,曾是“七进宫”的李某峰被依法起诉。
2021年4月7日,远安县人民法院依法对李某峰做出以下判决:
一、被告人李某峰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二、 责令被告人李某峰于本判决生效即向被盗失主温某退赔6400元,向被盗失主龚某退赔800元。
三、 对被告人李某峰涉案违法所得2000元(盗窃龚某黄金项链变卖得款)予以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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