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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农村还有很多人对于采伐林木这一块儿处于法律盲区,稍不注意就触犯了法律而不自知。 很多人甚至固执的认为,我出钱购买的林木,砍了怎么啦?我自家管辖的林木,砍了怎么啦? 殊不知,国家保护林业资源早就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制度,任何单位及个人都不得非法采伐林木。 这不,2021年7月16日,12309中国检察网刚刚公布了一则法律文书,显示远安县河口乡男子孙某某就刚刚因为滥发林木罪被起诉。
远安县河口乡男子孙某某,1967年生,初中文化,务农。 2020年3月份的时候,孙某某给河口乡巩裕村一村民打电话,说要购买该民村的两处山林,最后谈成了交易。 2020年9月份,孙某某到巩裕村庙岗进行采伐,砍了115根松树、9根杉树,结果采伐时错伐了另一个村民山上的杉树11根,这下麻烦了,就这样,这事闹的森林公安也知道了,远安县森林公安局一查,孙某某和巩裕村的两个责任山村民均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砍伐的林木根数也比较多,可能涉嫌犯罪了。 远安县森林公安局立即电话通知孙某某前来配合调查,随后孙某某自动投案,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罪行。 因涉嫌滥伐林木罪,孙某某于2020年12月8日被远安县森林公安局取保候审。 2021年5月21日,远安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孙某某提起了诉讼,并建议远安县人民法院判处孙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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