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椅子被拖走坐下摔伤 诉请景区赔偿 法院不予支持
【案情简介】2021年4月,李某带着小孩前往某景区游玩,小孩进入某乐园项目玩耍时,李某坐在椅子上等候。其间,李某起身离开座位,旁边一男子认为椅子没有人坐,遂将椅子拖走,李某再次回到原椅子所在位置坐下时摔倒受伤。经诊断,李某为S5椎体骨折。李某认为,景区经营者在服务场所提供的椅子数量少于顾客人数,且椅子没有固着于地面,是导致其受伤的原因。李某因此诉至夷陵区法院龙泉法庭,请求判令景区经营者赔偿其各项损失合计10万余元。 【案件焦点】法院认为,李某摔伤并非因为被告提供的桌椅不符合有关安全标准或存在瑕疵及安全隐患,而系其没有仔细观察周围环境,未尽到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尽的基本注意义务而摔伤。被告在游乐园内放置一定数量可以移动的桌椅供游客使用,本身并无过错。原告李某认为被告提供的椅子数量少于游客人数,且椅子没有固定于地面是导致原告受伤的原因,系过度苛求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该理由不能成立,法院不予支持。 最终,夷陵区法院龙泉法庭判决驳回原告李某的诉讼请求。 三峡晚报全媒首席记者高伊洛 通讯员汪青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