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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着借来的车酒驾肇事 法院:车主也需负连带责任
【案情简介】 近日,夷陵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车主宋某将车辆借给无证且醉酒的邹某使用,发生交通事故后,车主宋某被判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018年8月14日,邹某与严某发生交通事故,经交警勘察,认定邹某属无证驾驶且酒后驾驶机动车辆,对事故发生负全部责任。严某在保险公司投保车损险,保险公司向严某支付车损理赔款共计12万余元。因邹某所驾驶的肇事车辆为宋某所有,保险公司理赔后于2021年1月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邹某、宋某承担连带责任,向保险公司支付12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肇事车辆车主宋某将车辆交给无证且醉酒的邹某使用,对损害结果的发生存在明显过错,应该承担相应责任。法院判决被告邹某向保险公司支付赔偿款122266元,被告宋某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法官说法】 根据民法典规定,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发生有过错的,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在日常生活中,难免遇到朋友借车的情况,那么借车给别人需要注意第一机动车存在缺陷,不能借;第二驾驶人没有相应驾驶资格,不能借;第三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不能借。 三峡晚报全媒首席记者高伊洛 通讯员姜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