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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2022年3月11日,晴转多云。根据12309中国检察网3月10日公开的一则法律文书显示,在远安县城区多家店铺行窃的“偷衣女贼”已被抓获,最终因退赔全部赃款而未予起诉。
这名“偷衣女贼”正是远安本地人陈某某,现年51岁,住在城区某小区。 2021年10月28日,陈某某在远安县盛世中央一楼商业区的果尔衣橱服装店、晴天服装店、凯儿得乐商店、百丽国际服装店分别盗窃1件桔色毛衣、1件灰色儿童裤、1件灰色裤子、1件卫衣和1件红色娃娃领罩衣,同日陈某某在远安县解放路的木子尚服装店盗窃了1件黑色女性皮裤。 2021年10月30日,陈某某又在远安县大桥路的上海羊绒服装店盗窃1件毛衣,在远安县解放路的红蜻蜓童装服装店、快鱼服装店分别盗窃1件中国红儿童开衫、1件黑色休闲裤,同日陈某某在远安县盛世中央一楼商业区的大拇哥儿童店盗窃1顶黄色帽子。 随后,警方通过调取各个案发地的监控视频排查,锁定了陈某某并将其抓获归案。陈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已的罪行,并退赔了全部赃款966元。 2022年1月6日,陈某某被远安县公安局取保候审。2月8日被移送远安县人民检察院起诉。 2022年2月25日,检察院认为陈某某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认罪认罚、全部退赃等情节,不需要判处刑罚。最后依照相关法律决定对陈某某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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