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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罪犯被执行死刑
三峡晚报讯(首席记者高伊洛 实*生刘紫言)4月1日下午,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并签发执行命令,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三起案件中的三名重犯执行死刑。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胡庆旭贩卖、运输毒品,数量大,其行为均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法院判决,被告人胡庆旭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方卓明贩卖甲基苯丙胺,数量大,购买、出售假币,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购买、出售假币罪。法院判决,被告人方卓明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购买、出售假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四十万元人民币。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姚天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抢劫他人财物人民币16万元,数额巨大,在抢劫完成后,又故意杀害他人灭口,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故意杀人罪。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人姚天赐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