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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5日,笔者从在洋坪镇召开的全县户籍管理工作现场会上获悉,依据国家户籍管理法规和中央相关政策,结合城镇化发展的承载能力,我县将适度放宽农业人口到城镇居住、工作、经营、生活转为居民户口(“农转非”)的条件。从严管理农村农业人口的流动(“农迁农”),严格控制非农居民户口转为农业户口。禁止非正常“非转农”,严禁公职人员“非转农”。 据了解,将来办理户籍迁移,需符合四类条件:一是“非迁非”迁移。以居民固定居所为轴心,以方便居民生活和社区服务管理、居民自愿为条件,保证居民正当迁移。二是“农转非”迁移。农业人口在城镇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可以转为居民户口;引导、鼓励城镇建设发展控制红线区域内被征地的农业人口转为非农居民户口。三是“农迁农”迁移。正当迁移条件包括婚迁、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身边无子女的老人投靠子女、经县政府批准的征地拆迁或扶贫拆迁安置;禁止农业人口迁移到县城或乡镇党委政府所在集镇、城镇发展规划控制红线区域内及毗邻村组。符合正当迁移条件必须迁至此类区域的,办理“农转非”迁移。四是“非转农”迁移。正当迁移条件包括:①独生子女(非公职人员)投靠父母迁回原籍;②退伍军人自谋职业安置回原籍;③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回原籍;④在偏远山区规范发展农业产业的。县城或乡镇党委政府所在集镇、城镇发展规划控制红线区域内禁止“非转农”迁入。
县政府党组成员、公安局长牛本槐主持会议并要求,要充分认识户籍管理的重要性,依法依规制定符合我县实际的户籍管理具体操作办法。要借鉴洋坪经验,在户籍管理中坚持民主决策、定期集中研究、各履其职、部门联动,严格工作纪律,坚决制止人情户口、关系户口迁移。
各乡镇负责人,县公安局、国土资源局、房管局、住建局、经管局、法制办等县直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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