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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上午,小编获悉,今年1月到2月期间多次在远安城区撬门入室行窃的小偷已经在不久前伏法了,经办案人员介绍,这名小偷叫曾某文,是一名35岁的远安本地男子,曾在2016年11月犯盗窃罪判处过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一千元罚金的处罚,没想到还是累教不改,这次又重蹈覆辙了,是在今年2月28日抓获并刑拘的。
后来经过办案人员的审讯,曾某文对自己的作案经过供认不讳……
今年1月至2月,曾某文在远安县鸣凤镇,采取撬门、砸玻璃等手段,前后作案3起,盗窃现金及物品价值达两千多元。
今年1月27日凌晨两点多,曾某文溜到远安县“李炎火锅城”餐馆门口,用随手携带的工具撬开后门进入餐馆,进去后,发现餐馆吧台上有一台笔记本电脑,曾某文怀疑是监控,便拿了一开水瓶水泼在笔记本键盘上,随后在收银台抽屉内翻出现金34.5元,又在冰箱内拿了若干饮料及熟食后逃走了。
2月15日凌晨,曾某文溜到远安县凤德路上某便民超市外,用随身携带的磨刀石、铁锤将超市玻璃外墙砸开一个洞口,将手从洞口伸进,盗走货柜上价值210元的11包香烟。然后逃走。
2月21日凌晨2时许,曾某文又在远安县解放路某副食店门口,用随身携带的火钳将该店的卷闸门撬开后进入店内,盗走店内近三百元现金,还拿走一部华为手机,香烟、槟榔等物品后逃离。
7月10日,远安县人民法院对曾某文盗窃一案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审理认为:曾某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曾某文有犯罪前科,多次盗窃,采取破坏性手段盗窃造成其他财物损毁,对此依法应酌情从重处罚。曾某文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
7月25日,远安县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之规定,判曾某文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对涉案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对扣押的作案工具铁锤、火钳等予以没收。
也就是说,下个月27日,曾某文将会走出高墙,迎来新生。
而据小编联系被盗店铺李炎火锅城的老板娘询问得知,罪犯虽然伏法了,但他们所受的损失至今没有得到任何说法。当初被泼水完全损毁的笔记本电脑和撬坏的门锁都没有被定损,多次询问办案民警也没得到任何说法。由于自己还要靠店铺营生,也不敢得罪人,最后只能吃了这个哑巴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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