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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7:18分左右阳光明媚,带着愉悦的心情从临沮大道去水晶郦城附近,当我快到临沮苑小区那个路口时就提前打了左转向灯,准备左转的。由于对向车道有直行的汽车过来,转弯让直行嘛,我就减速在让行。同时我也在转头看我后面有没有车辆,结果一辆白色汽车在我打了左转向灯,并且车头已经在往左转的情况下一点减速的意思都没有,我就车头往右回了一下,他越中线从我左边超车。这位白色司机您看下下面的《道交法》第四十三条的第一条,今天遇到的还好是安全意识比较强的我,知道提前打转向灯和回头看车。您以后遇到个电动车,尤其是老人开的电三轮试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 1.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 2.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 3.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4.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最后说点题外话,现在不光是汽车有行车记录仪,摩托车、电动车也可以装行车记录仪,种类也多,有可以夹衣服上的、戴头盔上的、直接安装车上的,价格便宜和贵的都有。在路上并不是所有的地方都有监控,就算有,拿不拿的到自己手里来也是未知,有条件的建议装一个行车记录仪,万一出事故说不清楚,您觉得自己的权益受没有得到保障,这时只有视频掌握在自己手里才最可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