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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日报客户端讯(通讯员 周萌)10月13日,湖北广播电视台《垄上行》栏目围绕“人性化执法宜昌远安筑牢生态屏障”报道了远安县法院创新“以劳代偿”环境资源审判新模式。 今年6月,宜昌市远安县旧县镇徐家庄村村民龙某某犯非法持有枪支罪、非法狩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同时判处龙某某赔偿相关的野生动物资源损失4800元。 判决易下,执行却难。在庭审过程中,龙某及其辩护人就曾表示,对于违法猎捕果子狸,已经深刻认识到了错误,也在积极改正自己的错误,但对于要赔偿的4800元因家庭条件困难,实在难以支付。为保障生效裁判文书的可执行性,维护法律威严和司法公信力,同时又能保障赔偿义务人的家庭正常生活,远安县法院积极探索“以劳代偿”新模式。为此,远安县法院会同相关部门协商,对民事赔偿部分采取“以劳代偿”的方式执行. 近年来,为了增强公众的生态保护意识,远安县法院积极进行普法宣传活动,不断丰富宣传载体和表现形式,及时向社会推介执法司法联动工作进展和成效,全面拓宽生态普法渠道,引导社会公众增强环保意识和遵法守法意识,共筑生态远安。 远安县法院对该案件的依法妥善处理,是一次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修复补偿新模式的积极探索,成功使违法“狩猎者”变为守护生态的“护林员”,既贯彻了环境案件恢复性司法理念,又体现了以人为本的司法温度,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