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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隐1
发表于 2014-9-30 1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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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远安县 电信
山上落石砸中小车两死一伤获赔49万 另外一名伤者因仍在治疗中,目前尚未向陕县交通局、公路局提起诉讼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3月04日07:17 大河网-大河报
□记者甲蕤通讯员何明义
本报三门峡讯一辆小汽车路过310国道陕县硖石段时,路边山上突然落下一块巨石砸中小车,致使车主屈立涛和其女儿死亡,其妻子和其堂妹受伤。这起曾在去年6月24日和11月27日在本报连续报道的惨祸,经陕县人民法院审理,昨日一审判决陕县交通局、公路局赔偿屈立涛一家三口49万元。屈立涛的堂妹因重伤仍在治疗中,目前尚未提起诉讼。
此事发生在去年6月22日下午,当时屈立涛驾驶自家小汽车沿310国道行驶到陕县硖石乡境内一座山下时,一块直径约2米的巨石突然从路东侧的山坡上落下,正好砸在小汽车顶部。造成车内4人2死2伤。
事发后,屈立涛的妻子以陕县交通局和陕县公路局作为发生事故路段的管理人,明知该路段长期存在崩塌、落石危险,却未采取消除危险的措施,没有尽到管理职责,致使惨祸发生为由,将这两个单位告上法庭,要求其承担事故全部责任,赔偿67万元。但被告方认为,事故是自然因素造成的,而且,他们早已在该路段设立有转弯、落石的警示牌,已经尽到相关义务,因而不应承担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事故发生前,事发地段就存在崩塌隐患,威胁行人及车辆安全。陕县交通局、公路局作为该路段的管理和养护人,仅仅设立警示标志不足以消除安全隐患,依据《民法通则》和《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理应承担相应责任,给予受害者应有的赔偿,故作出上述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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