赶紧注册,享受更多功能!查看帖内大图!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 大约6月22日左右,远安有一个村民周某因家中被盗,之后觉得办案民警办案不力,一直破不了案,就想自己编写信息引人关注,来表达自己的不满,随即编写了以下信息发布在自己朋友圈:出大事了,远安来了一批训练有素的小偷,随身携带武器,现在主要在没有保安的居民房偷盗,和入室抢劫,昨天,我亲戚家的钱被盗,他们住南门,他们附近的数家居民都被盗,警察还查到武器,太可恶了,还要注意小孩,他们还偷小孩去卖,身体健康的年轻人也要小心,听说当阳来了批专门偷肾的组织,说不定也来远安了,友友们当心了!{:soso_e155:}
图一:
图二:
而后,周某的一个表姐看到信息后,专门打电话问了情况,知道她家确实被盗,而警察又破不了案,也觉得应该提醒广大市民注意,就没去分析信息里含有一些不实内容,而直接转发了(图一)。转发后,被本站负责人坤哥看到,而坤哥又是周某的表姐的表弟,在坤哥向表姐简单核实过后,就也顺手转发了该信息(图二)。
可能由于坤哥的传播力度过大,该信息迅速在朋友圈蔓延,一发不可收拾。
第二天,在派出所民警找上门后,坤哥才知道信息的不实性,坤哥立即配合办案民警查找信息来源,找到信息编造者,并在自己朋友圈紧急说明,以将谣言的影响降低到最低。而后对办案民警向显鹤坦称愿意接收相应处罚。之后做完笔录回家等待处罚。
事情过去一个多月后,今日上午10:23分,坤哥接到向民警的电话通知,让其尽快到派出所接受处罚。由于上午有事走不开,坤哥在下午16:30分左右来到远安县鸣凤派出所,直接找到办案民警向显鹤,接受了罚款100元的处罚。
这次处罚给坤哥带来一个深刻的教训,让他意识到谣言的危害性。
而针对在微信朋友圈不经意转发了谣言,该负什么样的责,浙江省公安厅网警总队总队长丁仁仁给予了下面的解释:
1、在微信朋友圈或者微博传播谣言要负什么责任? 如果当事人在主观意识上能判断该消息是谣言或者是虚假信息,不管是原创还是转发,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民事责任,即如果散布谣言侵犯了公民个人的名誉权或者侵犯了法人的商誉的,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要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责任。
行政责任,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刑事责任,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2、我不是原创,我只是转发,情况一样吗? 要看你的主观故意,大家应有一般的社会常识判断。如果你的转发产生严重后果,要追究法律责任的话,情况是一样的。所以,如果发现原创的短信、微信等有明显的问题,就不应该转发。
3、转发不良或者虚假信息,转发一次和转发多次,法律责任一样吗? 目前在数量上没有定量的法律标准,但相信不久会出台比较明细的规定,比如转发次数、范围等等。目前有明确规定的是,比如地震消息,除了官方消息可以转发,其它转发一律要追究法律责任。此外,转发淫秽黄色图片信息,在量上已有一定的规定,根据点击量的多少来确定要负的责任大小等。
如果谣言对确定的个体造成损害的话,谣言散布者自然要付民事或刑事责任。此外《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至此,本站衷心奉劝广大网友,以及那些网络大V们,转发需谨慎,谣言有危害。也希望广发网友积极将此文传播出去,提醒更多的网民,懂得识别谣言,不信谣,不传谣,做一个知法守法的合法网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