鲜花( 893) 鸡蛋(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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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广大网友:
每个人都要勇于为自己的过错承担责任,我只是个普通人,不是什么大人物,所以我没有什么面子可言,更不用去为了面子而昧着良心做事,所以下午4点半我敢到派出所接受处罚,当时我曾问民警需不需要拘留,需要的话我就把洗簌用品带上,民警说不用拘留,然后在处罚书上签了字,缴了100元罚款就回来了。回来我就让论坛把我的案子编成新闻发出来,让所有人都能看到,都能警醒。让所有人能以我为鉴,避免在大家身上再发生类似事件,在这里,对所有回帖谴责、教训、教育、支持、鼓励、理解、谩骂、挖苦、嘲笑过我的网友们一并说一声谢谢!是真心的哦!
希望大家积极转发传播本条信息,让所有人都知道谣言的危害性,从而提高自身的识谣能力,不信谣不传谣,否则我的下场可鉴!同时为我没仔细辨别谣言而轻易转发,造成一些恶劣后果,向广大网友及粉丝致以深深的歉意!
致歉之余,有一丝小小的疑惑,那就是我在24日下午16时30分走进鸣凤派出所签字接受的处罚,也就是说之前我没进去接受,没签字之前,处罚在法律角度上讲是暂不成立的,假设如果是公安部门是在违规或者违法处罚,我是有权向上级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而拒绝签字的,如果复议成功处罚会有被撤销的可能,但这些都不是重点,因为一开始我连被拘留的准备都做好了,所以这些可能都不会发生,问题是,公安部门竟早在24日上午11点42分21秒就在某自媒体上公布了处罚结果(见后图),并且公布的时候忽略了造谣者和第一传谣者的身份,重点公布了我这个从第一传谣者衍生出来的第二传谣者的身份,还是在一家可能和我们积怨很深的自媒体上公布的,不知用意何在?我想我是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法规,来要求公安部门公开是谁,早早就公布了这个还没生效的处罚结果的人的。希望一些人好自为之,不要企图借题发挥,来抹黑赤脚论坛。来假某自媒体之手解个人之恨。因为不管你恨我有多深,都阻挡不了我挖出你们这些蛀虫的勇气。
最后烦请广大网友理性回帖,不要中了那些挑拨离间的人的圈套,也不要盲目成了某些人的棋子。
坤哥于2015年7月25日2点5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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