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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峡晚报(记者王献科 通讯员李开明 郭玥蓉)远安某企业职工叶某因一时贪念,偷拿了他人价值3000余元财物。他得知警方在破案后,藏到朋友家不敢去公司上班。15日,经过4天思想挣扎,叶某走进鸣凤派出所投案自首。
7月11日中午,远安县茅坪场镇的王先生在远安鸣凤城区购物后,将车停在购物广场去吃饭。当王先生吃完午饭后,发现车内3000余元现金和充电宝等被盗,于是向远安县公安局报案。
民警赶到现场开展侦查,并通过走访,发现某企业员工叶某有重大作案嫌疑。民警立即赶到其所在企业,可叶某并未上班。于是民警通过企业负责人联系上叶某,向其宣传相关政策,规劝早日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
据叶某交代,7月9日中午,他途经购物广场停车场时,恰巧看到王先生下车,并发现对方没锁车门,在王某进入购物广场之后,他便进入王某车内,盗取了3000余元现金和充电宝。当得知民警在找自己后,藏到了朋友家里,更不敢去上班。最终,在领导、朋友的反复劝导下,经过几天思想挣扎,选择了投案自首。
目前,叶某已被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取保候审。该案仍在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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